近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能源之星灯具产品规范1.1版》,此次发布距上一版还不到半年时间。新版主要在灯具检测认证和能源之星标贴两方面提高了要求。在检测认证方面,新版要求所有灯具产品的性能和测试程序都必须符合最新能源之星的准则,且需在EP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拿到EPA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而在能源之星标贴方面,新版本要求在产品包装、产品相关文件上(如使用者手册、产品说明单等)须清晰地标贴符合要求的能源之星标志,同时在制造商的网站上注明获得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型号,且有能源之星的产品制造商还需随时接受环保署/能源部的监督。
能源之星是美环保署根据《能源政策法》要求创立的自愿性保证标识制度,现已覆盖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加热和制冷设备、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和照明设备等多个产品领域。能源之星虽是自愿性要求,却已成为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依据,且可获得政府的优先采购。其在全球也有非常广泛的影响,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所认可和引进。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加强敏感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及时跟踪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换版情况,如:可以通过国外官方公报直接了解最新的要求,也可以通过国内WTO/TBT机构的网站获取有关的中文资料;要树立主动意识,在质量管理上把好原材料关、生产安全关和出口检测关,在产品开发上注重能效设计要求,加强自主研发能力,确保产品符合新规范的各项能效要求;要加大对产品能效指标的监控和检测力度,通过检测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以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